公共服务

(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7221日审议通过)

(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0217日审议修订)

 

 

第一章    

  • 院务会议对学院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、组织实施以及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、解决。
  • 为全面贯彻学校的方针和政策,确保学院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和高效推进,制定本会议制度。

 

第二章   议事决策原则

  • 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,紧密结合学院实际,积极开展工作。
  •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
  •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方针和政策,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,使学院各行政部门及人员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相互配合、形成合力。
  • 坚持依法决策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,注重调查研究,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。

 

第三章   议事决策范围

  • 拟订发展规划,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  • 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方针、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和重要措施;
  • 制订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、每学期行政工作安排;
  • 审议学院发展、学科建设、教学改革、科研咨询等规划及年度行政工作安排;
  • 审议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,以及涉及学院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;
  •  拟订学院重大行政改革方案、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;
  •  学院具体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废止。
  • 组织教学活动、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。
  • 审议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学科、人事、财务、外事、学生、监察、资产、基建等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  • 审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、行政管理、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方案,协调部署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。

 

  •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,推荐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。
  • 审议学院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、撤销与调整;
  • 推荐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人选。

 

  •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,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。
  • 审议年度教职工聘任计划和岗位聘任方案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、行政人员岗位招聘及调整方案、人才引进计划等重要事项;
  • 审定行政方面对单位、集体和个人的重大表彰或奖励;
  • 审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处分决定。
  •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,保护和管理公共资产,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。
  • 审定学院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、决算审计;
  • 审议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、奖励和涉及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;
  • 审议学院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;
  • 审定学院财务预算外的单项支出、预算内计划的调整和改变;
  • 审议学院基本建设项目。
  • 通报学校的决议和学校重要工作等决定。
  • 讨论处理工会、教代会、团代会、学代会、研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。
  • 其他应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。

 

第四章   院务会议组织

  • 院务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。院长、副院长、学院助理、学院办公室主任为院务会议成员,学院教学秘书、科研秘书、学科建设秘书、外事秘书列席会议,院长从中指定专人担任院务会议秘书。涉及具体议题时,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该项议题,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,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。
  • 提交院务会议决定的议题,应将相关调研报告、建议方案等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院长,经院长审阅后正式列为会议议题。
  • 院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,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  • 院务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根据院长指示负责确定议题、准备材料、印发通知、整理会议纪要等组织工作。
  • 院务会议议事和决策程序如下:
  • 提出议题的相关负责人向会议做相关汇报,并回答征询;与该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必要时可做补充说明。
  • 会议出席人员针对会议议题进行广泛深入讨论并发表意见。
  • 学院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,作出决策或提出处理性意见。
  • 院务会议的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院长审定,分发至与会人员签字存档。

 

第五章 决策执行

  • 院务会议决议的事项,由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,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落实。
  • 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副院长负责督查决议事项的落实和反馈。
  • 院务会议的重要决定必要时应向分管校领导汇报,除涉密事项外,重要决策应按照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。

 

第六章 会议纪律

  •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,因故不能参加的,须在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向院长请假。
  • 严格保密纪律,院务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,任何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,更不能向当事人私自透露。
  • 院务会议作出决议并由院长通报、督办的事项,所涉各部门及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。

 

第七章   

  •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院务会议负责相关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